刚刚宣判:男子自称“精神病”大闹警队,被判...
28日,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,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,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,考虑到徐某庭审中自愿认罪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据此,法院当庭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有期徒刑1年。
5月28日,王某未戴头盔、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车遇到民警检查,驾车疯狂逃跑,后慌不择路跑进路边一个小区被民警拦停,车辆被查扣。
因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车,6月1日,王某被十堰公安交管局四大队民警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,带回大队。
途中,王某电话通知社会闲杂人员徐某来大队撕扯办案民警,企图掩护其逃跑,并拿回被扣的摩托车。
不仅如此,徐某还拦停交警执法车辆,故意制造事端,并多次声称自己有“精神病”,妄图逃避打击。
期间,徐某对民警进行辱骂,还四次向民警脸上吐口水,并动手袭击民警,撕破民警警服。在花果派出所民警赶到时,徐某仍然多次脚踢民警腿部。
随后,徐某被派出所民警控制带走。事后,张湾公安分局对徐某阻碍交警执行公务、寻衅滋事行为进行立案调查。
经查,45岁的徐某是郧西县某乡村民,在城区车城西路开了一家维修摩托车的小店。
6月1日,徐某收受王某好处费600元后,称可以替王某索要被四大队暂扣的摩托车,并唆使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人王某拒绝在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上签名,并同违法人大闹交警队,阻碍执法,袭击办案民警。
6月2日,徐某又突然从马路窜出扑到警车上,扬言警车撞人,引起群众围观,故意制造事端。
警方同时还查明,一年多时间里,徐某以身体有精神疾病为由,多次妨碍公务、寻衅滋事、殴打他人涉案20余起。经鉴定,徐某并无精神疾病,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
11月21日,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对徐某涉嫌妨碍公务罪一案进行了审理,28日,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当庭宣判。
经过审理,28日,张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,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,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,考虑到徐某庭审中自愿认罪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据此,法院当庭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有期徒刑1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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